久通使用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2014年3月1日

条款约定

1. 久通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合约)是久通用户(包括使用的个人和代表的企业)与久通运营企业无锡灵犀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契约,用户注册久通服务即代表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并自注册成功之时即成为本合约一方,付费用户签署本合约并回传(包括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手段)给久通即代表接受本合约中的计费和支付条款,并自发出合约之时即受该等条款约束。

2. 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的签约地为江苏省无锡市。
下文中的“久通”、“jiutone”指营销管理系统“久通”或其运营企业无锡灵犀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本合约的契约方之一

合法使用

1. 久通服务限于提供给客户用作正常和合法业务工具,客户如果使用久通产品从事以下行为,将导致根本性违约,久通有权随时停止服务、解除本合约,并追讨因此带来的损失:

1) 有明确证据表明客户使用久通用于违反法律的业务;
2) 对久通产品进行了任何形式的对其他第三方的再授权使用,销售或转让;
3) 为设计开发竞争产品对久通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反向工程,或在竞争产品抄袭模仿久通的设计;
4) 滥用久通产品的通信功能发送垃圾邮件和短信;
5) 对久通的连续服务和商誉构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久通服务器的攻击。

2. 久通使用客户所拥有的手机号码作为用户权证的唯一识别信息。当客户不再拥有在久通登记的手机号码时,久通有权随时删除所有的用户数据。系统支持多个手机号码,当最早登记的手机号码所有权发生改变时,久通有权随时删除所有的用户数据。

数据和程序归属权

1. 用户在久通系统中创建的独创性数据归属客户所有,客户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包括从平台中复制,导出和删除。

2. 久通的应用程序、源代码、LOGO、界面设计、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所关联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无锡灵犀科技有限公司。

用户隐私权

1. 久通应当从组织结构和技术角度尽最大努力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只根据用户在网站上的行为指示来分发用户的信息。久通永远不会将用户产生的具体数据提供任何无关第三方。

2. 久通保留使用汇总统计性信息的权利,这些信息应当是匿名,且不是针对特定用户的。

3. 久通保留面向免费模式用户刊载广告的权利,这些广告刊载过程中将可能使用必要的定向技术来提高广告相关度,但久通不会将用户的个人信息透露给广告商,而只会在匿名的基础上通过自动化匹配技术实现广告优化刊载。

服务声明

1. 久通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软件平台的连续可靠运行,对付费用户,久通承诺98%以上的正常在线率,低于此比例,久通有义务按照服务中断时间比例向客户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久通对非付费用户不提供任何补偿。

2. 久通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客户数据的安全备份,对付费用户,久通承诺在有任何用户数据因服务器存储设备损坏时以最快的速度从最近的备份中恢复数据,但无法承诺100%的数据恢复,对因数据丢失带来的其他连带或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在发生需要从备份文件中恢复数据的情形时,久通通常需要4小时,最长48小时完成,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数据恢复视作服务是连续的。

4. 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久通服务中断和长时间终止,久通不承担赔偿责任。

计费和支付方式

1. 久通付费用户包中所限定的门店数是指客户网络中所有生效的门店总数,包括正常门店、设定为不可用的门店、仓库、备用机库、维修库等。被久通删除之后无法使用的门店不计算在内。

2. 客户应当按照本订单载明的支付义务及时支付价款,用户逾期支付账单超过1天后系统自动停止服务,用户无法登录系统;用户预期支付账单超过60天后,系统会自动停止服务,并将系统中所有的数据予以删除,无法进行恢复。即使在停止付费服务后,任何未支付的账单均会作为客户的欠款,久通保留追讨欠款及滞纳金的权利,滞纳金将根据拖欠天数,每天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服务终止

1.久通授权期限到期后,如果未能及时续费,系统将自动终止。用户如需要继续使用久通,需要在授权到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续费或联系久通客服人员进行线下续约。

条款修订

1. 久通有权随时对本合约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更新在久通网站。

2. 久通有权对系统的定价进行修订,并在修订生效日前一个月通告给所有付费用户。

3. 修订的条款始终公开在 http://www.jiutone.com/terms 页面上。

争议解决

如果就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无锡市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不可上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当任何争议发生时以及在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